卫生部关于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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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3]240号

卫生部关于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石化股份安〔2003〕310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关于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此复。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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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各区和鄞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

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市城市开发建设健康发展,完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区规划区内开发房地产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都必须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根据服务范围,分为大区域配套设施与小区域配套设施(以下分别简称大配套与小配套)。
大配套主要是指服务范围超过一个居住区的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邮电通信、环卫、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骨干工程和街道级机构的行政管理用房。
小配套主要是指服务范围一般不超过居住区的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绿化、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服务设施及街道级以下管理、服务机构用房。
第三条 配套设施必须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定的规模、建设标准设置。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实施。
第四条 计划实施开发(建设)的地块,事先必须由市城乡建委牵头,计划、规划、市政、土管、房管等部门参加,进行建设条件评估,认定具备与地块相应的大配套条件或可靠的相应大配套建设计划。凡不具备大配套条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都应按标准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分工按规划建设应由配套费列支的配套设施,其投资经核定可以抵扣配套费。
第六条 配套设施由政府、专业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分别进行建设。
大配套一般由市计委会同市城乡建委及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
开发项目用地内的小配套,除由其它单位负责建设的需办立项手续外,一般可不单独立项,由开发单位纳入本开发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施工计划,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实施。涉及按分工由政府部门和专业经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开发单位难以
落实的配套项目,由市城乡建委协调落实。
非开发项目的小配套,除缴纳小配套费外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实施。
开发(建设)用地外的零星小配套,根据甬政办发〔1995〕216号文件精神,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建设。
建设配套设施时,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由主体设施的实施单位组织协作施工,同步建成。
1996年1月1日以前已出让的土地,仍由原配套费收取单位负责落实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七条 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政府投资(财政专项拨款、城建费和配套费等)、经营(管理)单位投资、开发(建设)单位列入开发(建设)成本解决。其中:
大配套费开支项目:城市垃圾转运站、用地红线内新区24米及以上和旧城16米及以上的区域性道路(含桥梁及配套的雨污水管道)建设费、城市110KV变电站征地和拆迁、市政管理所建设费等。
可用大配套费开支项目: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城市规划骨干道路(含桥梁、雨污水排放干管和泵站)、用地红线外城市规划供水管网、市级公园、大型公交场站等。
小配套费开支项目: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标准内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公交站(点)建设费、公共厕所建设费、物业管理用房(或房管段、绿化和环卫管理房)建设费、河坎建设费、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费、垃圾亭(含垃圾桶)建设费、居委会办公
用房建设费等。
小配套费定额包干项目:路灯设施、用地红线内绿化建设包括公绿(含小游园)和普绿等。
主管(经营)单位以基本造价购买项目:粮油站、集贸市场、普通浴室、居委会三产用房、物业管理三产用房、邮政所等。
主管(经营)单位以商品价购买项目:储蓄所、小型商业网点、汽车库等。
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用地红线内新区24米以下和旧城16米以下的区域性道路(含桥梁及配套的雨污水管道)、用地红线外为地块服务的专用道路(含桥梁及配套的雨污水管道)、用地红线内供水高度超过22米的提升设施、用地红线内地块自用供水管网、消防设施、住户
信箱、自行车库、住宅小区污水净化设施、变电和配电设施、户外通信管线(定额包干)等;
拆迁红线内城市规划骨干道路(含桥梁、雨污水排放干管和泵站)及用地红线内新区24米及以上和旧城16米及以上的区域性道路(含桥梁及配套的雨污水管道)征地和拆迁、用地红线内供水高度22米以下需设置提升设备征地和拆迁、公交站点征地和拆迁、绿化工程征地和拆迁、
市政管理所征地和拆迁、物业管理用房(或房管段、绿化和环卫管理房)征地和拆迁、河坎征地和拆迁、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征地和拆迁、公共厕所征地和拆迁、垃圾亭(含垃圾桶)征地和拆迁、居委会办公用房征地和拆迁等。
配套设施服务范围超过本开发建设地块,其建设投资由各受益地块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主管(经营)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供水高度22米以下需设置的提升设备、用地红线内管径超过地块设计用水量的供水管道建设费差额、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门诊所、卫生站、医院、小区管道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管道供热设施、
有线电视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等。
第八条 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的责任单位应按分工,如期、足量提供土地、支付资金、完成实施内容。
所有按规划配置的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配套设施不完备的主体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已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必须及时开业(开办)。
所有按规划设置的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区政府共同批准。
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按规划设置、按本办法应由主管(经营)单位出资购买的配套设施,应在付款后转移产权。主管(经营)单位不能及时付款时,开发(建设)单位应从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时起,在6个月内予以保留,并加收延期付款利息。主管(经营)单位6个月后仍不付款的
,开发(建设)单位可自行处理。该项配套设施由主管(经营)单位负责解决。
第九条 根据规划布局,旧城区多余的配套设施,所占土地由市土管部门统一处理,房产按有关法规处理;原经营(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区,镇海、北仑区及鄞县城区规划区内部分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表(略)
附件2: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略)
附件3: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略)
附件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略)
附件5: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略)



1996年2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任务。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繁荣农村体育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体育文化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作出贡献。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国家体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一、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区),县级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县级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
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依据《体育法》和《纲要》,制订本意见。
二、基本任务
(二)县级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体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本地区体育事业,主管当地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
——农村体育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点。要把发展农村体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体育活动,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保障青少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训练,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保障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建设和保护体育场地设施。
——发展体育产业,管理体育市场,特别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要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组织管理
(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体育行政主管机构的设置形式要有利于《体育法》和《纲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有利于为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及更长远的战略目标服务,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育事业
的不断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
(四)要根据各地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适当设置或分工进行业余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体育产业经营、体育场馆和体育市场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五)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健全基层社会化体育组织。要发挥当地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体育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办体育的体制。
四、经费来源
(六)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努力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七)要提倡和引导群众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吸引和鼓励体育健身消费。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拨款、单位投入、社会筹集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体系。同时也注意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严禁搞摊派、
乱集资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发生。
五、场地设施
(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城镇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必需的基本条件,要切实解决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施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特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计划,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公用体育设施用地定额
指标的有关规定兴建体育场馆及设施。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器材,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职工活动特点兴建体育场地设施,乡镇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县级体育机构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应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筹建。
(九)公共体育场馆要全面开放,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使之得到充分利用,让人民群众受益。公共体育场馆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和部分有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对儿童和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要实行优惠。
(十)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期归还。确因城市规划需要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先行择地,重新安排新的体育场用地。要根据国家
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落实体育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六、体育活动和竞赛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协、乡镇体育指导站等基层体育组织及乡镇文化站、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
农村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和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文明、节俭”的原则,要与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与民族特色传统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农闲季节、农村集市、传统节假日相结合,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重视率先
富裕起来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的农村体育活动,发挥其在当地建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示范作用。
(十二)依靠社会力量办体育竞赛,促使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向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乡镇体育竞赛活动要注意小型、多样、趣味,方便群众参加。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当地实际举办县级体育运动会和中小学生运动会。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举办一定规模的单项竞赛和综合性运动
会,逐步形成制度,形成当地的体育文化特色,以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七、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管理
(十三)发展体育产业是县级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体育改革,转换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十四)发展体育产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体为本”的原则,重点发展体现体育自身经济功能和社会价值的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培训、健身、娱乐、咨询等主体产业,同时发展与体育相关的产业及其他辅助体育事业发展的产业。
(十五)提倡根据当地群众爱好和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能力,建立社会体育指导站、健身房、棋社、武术馆、乒乓球室等群众体育活动站(点),以满足不同体育消费层次和不同年龄人群的体育需求,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健身活动。体校、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场馆、体育协会
等都应抓紧有利时机,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群众服务,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经营,培育体育市场。要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净化体育市场。严禁利用体育搞赌博。
八、体育先进县
(十六)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对促进县级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造福人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争创活动。要杜绝“摊派”行为,禁止一切强制性收费,不能加重农民负担。已命名的全国体育先进县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在贯彻落
实《体育法》和《纲要》以及发展体育产业、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加强科学化管理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九、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
(十七)必须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认真组织上好体育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每周两次体育课;每日早操和课间操;每周两课时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组织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和课?
嘌盗罚旌酶骼嗵逵喝P蕴逵硕崦垦曛辽?次。
(十八)县级业余训练工作要紧密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在推动本地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做贡献,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要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指导思想。以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
练为基础,逐步形成县级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县级业余训练网络。
(十九)有条件的地方要重点建设好县级业余体校。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行业、社团和个人依法开办业余体校,广泛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有关行政部门要关心业余体校的发展。
(二十)县级业余训练工作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项目,合理布局,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要设置一些受当地群众欢迎、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长短期结合的培训班,广泛培训体育师资、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骨干和业余体育爱好者,满足社
会对各类体育人才的需求。各地要积极探索业余训练社会化的新路子、新办法,力争在联合办校、社会资助、有偿训练、有偿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增强业余训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探索业余训练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十、体育队伍建设
(二十一)有关领导部门要重视体育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基层体育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注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注意改善基层体育工作的条件,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要加强对县级体育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法规政策,指
导基层体育工作。体育干部要确立在改革中求发展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二十二)体育教师、教练员是保证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达不到配备标准的必须配备兼职体育教师。业余体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对体育教师、教练员要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关心体育教师、
教练员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基层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各种业务培训,并会同当地工商、物价、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经营性体育活动的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体育技能传
授、健身指导、组织管理以及体育表演、体育咨询等有偿或无偿服务,可按照相应技术等级收取报酬。



199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