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越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0:26:42   浏览:96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越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越权登记注册企业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企业登记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法制观念的增强,绝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企业登
记注册工作。但是,也有少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越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例如:个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反《国务院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
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关于期货经纪机构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规定,擅自为某公司登记注册期货部,致使该期货部以“合法”的身份,从事名为“期货”实为集资的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
安定。虽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后及时予以纠正,但还是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本地区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核准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或设立的期货营业部(分公司),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认真清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今后,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不得核准期货经纪业务或设立期货营业部(分公司)。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登记工作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应经过批准或经营范围应经过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绝不允许无视法律、行政法规,超越权限,擅自取消前置审批。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登记工作中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认真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绝不允许违反规定,随意降低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



1999年5月1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办字[2003]2号

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委员会:

2003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镇粤德烟花爆竹厂拌药车间发生爆炸,死亡3人;1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北四家子乡一村民在家中加工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死亡6人;1月16日,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殷祖乡一鞭炮小作坊发生爆炸,死亡5人;1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双堰村凯丽花炮厂因违规操作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1人,重伤2人。仅一星期内就发生四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节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两会”的顺利召开。

二、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以及在校学生生产烟花爆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家庭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置和转移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0--92)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配制与混合、装药与筑药、搬运、运输、销售、燃放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严格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量使用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和氯酸钾,以保证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性能。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典型案例教育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上期留抵税额可否在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给予抵扣的请示》(桂国税报〔200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此规定所称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00年8月2日